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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日期:2017/7/3    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绿城发〔2017〕12号)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贯彻落实本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有关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纳入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此平台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设计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交易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园林子平台。
二、发包人发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时不得设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任何资质要求,不得把资质要求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条件。
三、为了确保企业招投标信息与企业信息的统一和共享联动,7月4日起入场登记的施工及养护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及企业业绩将以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
(一)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外埠企业同时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入库人员;并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三)发包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考量承包人的人员、业绩及信用等能力;技术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可以设置类似业绩的要求,一般不能超过发包工程相应指标的70%。
企业提交的业绩将以录入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如有不符评审时将不予确认。(系统对接未完成之前,仍由投标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提供,一经比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园林子平台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该使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的相关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目前,结合资质取消和其他文件的精神要求,对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201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改,同时也修改了相关的表格,将同时在网上更新,请各相关单位在自行登录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下载专区---行业相关下载,下载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和表格。
五、本细则从2017年7月4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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