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开展2018-2019年"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的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在2017年12月1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持有当期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证书的单位,可以在证书期限届满30日前(2017年12月1日前),按照规定向本机关提出延期认定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任命(聘任)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7.该项许可申请(延期)所需年度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1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报告等证明材料:(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8.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的提供: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第2、5、7项的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要提供第3项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丙级及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该项许可申请(延期)年度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9150703、89150704、84236826
项目查询及资料下载地址:http://www.bjyl.gov.cn/